关于给理事会成员提供免费律师函服务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12-02 点击次数:1459
甬暖会【2016】38号
关于给理事会成员提供免费律师函服务的通知
2016年年底临近,为帮助会员顺利追讨货款/工程款,我会与签约律师行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联系,将为理事成员提供免费律师函服务,有需要的会员可与秘书处联系或直接联系刘兵律师13336651589,联系地址镇海区民和路469号美银大厦9-1(镇海区政府西侧)。
宁波市暖通商会
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十